人情建立在原则之上
女孩违规逆行剐蹭奔驰车。路人以讲人情为由劝司机不要为难孩子;熊孩子胡闹,家长以“只是孩子”为由挡去所有麻烦;律师为罪犯辩护受尽众人唾弃……人情与原则似是一个恒久的矛盾点,而当问题发生在特殊人群身上时,这样的问题显得格外难解决。但我们必须要坚守的一点是:人情要建立在讲原则的基础之上。
孟子说过:不以规矩,无以成方圆。这位女孩既然骑车上路了,就得遵守交通规则。而今她逆行有错在先,要轻易放过女孩显然不合理。
因为是特殊人群而“开后门”的悲剧屡见不鲜了:一九年广西市四位未成年人仗着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屡次盗窃;十三岁男生强奸烧人却判无罪;七十岁老人依仗身患疾病“碰瓷”十年报警超百起……可见,我们讲人情的前提是讲原则,而原则本身要足够正确,否则就无原则可言,后果也是可怕的。
那么问题产生了:女孩逆行蹭车,问题不是很严重,我们是否可以更多地讲人情?
《社会性动物》一书中提到社会认知中的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:我们如何解释社会事件,往往取决于我们当前所考虑的事情,以及我们理解事物时所采用的信念和范畴。而人们又易产生虚假关联——即把弱势群体,如小女孩与“无助、可怜、懵懂无知、可原谅”联系起来,而更易选择放过她。
但客观上,放过一个犯错的孩子就像放走一个偷盗未遂的小偷一样,会滋生其侥幸心理,不去负该负的责任,不吸收这次犯错的教训。
而承担责任,于小女孩就是原则。使下一代具有责任感,于车主是原则,更像是一种任务。这里不得不提到日本孩子的教育。在日本,小孩子的包分好种类、自己整理,走在路上大人空手孩子自己提包。再小一些的孩子走路时摔跤,家长并不急着扶孩子,而是鼓励其自己起来。那我们能说日本家长不近人情吗?当然不。他们只是把人情建立在了原则上。一种使孩子得到锻炼,使孩子成长的原则。
有时候,人情也包含于原则之中,讲原则便是对犯错者最大的尊重与人情。而事件中的司机,或许是最讲人情,真心对孩子好的那一位。